最新头条资讯:上饶疯公牛伤人 饲养动物伤人主人如何担责

近日,玉山县冰溪街道后垄村,一头体型硕大,目测身长2米有余,体重千斤以上的公牛,突然暴起伤人。随后逃奔至县城街道……接到报警后,玉山县公安局民警高效处置,果断将疯牛击毙,成功解除了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险情。

据了解,2019年12月9日早上7时许,冰溪街道后垄村一头大水牛突然发疯狂躁,用犄角顶伤牛主人的父亲后,在大家追赶下,朝着城区方向狂奔而去,一路上不时袭击车辆和路人,期间,再伤一名过路群众。

更危险的是,疯牛狂奔路线竟然要通过一所小学!当时正是学生陆续进校时间,一旦疯牛奔至,后果不堪设想。

情况危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冰溪派出所民警火速赶到,立即疏散群众,制止住混乱的场面,并分析研判疯牛奔跑路线,设置临时路卡,引导车辆停行或绕行。民警冒着被疯牛狂奔顶撞警车的危险,用警车将通往学校的道路成功封堵,迫使疯牛改道,避免其冲向校园造成重大危害。

经过系列紧急处置,到8点多钟,警民携手,终于将疯牛迫引到老火车站附近一处空旷的厂区,但疯牛体格健硕,难以控制,为消除安全隐患,冰溪派出所立即向局领导汇报。根据指令,特巡警大队民警赶到支援,在征得牛主人同意的情况下,民警用携带的微型冲锋枪,找准时机,果断射击,将狂躁的疯牛击毙!

目前,事件的后续事宜已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目前,事件的后续事宜已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饲养动物伤人主人如何担责?

(一)须为饲养的动物。饲养的动物是相对于野生动物而言的,指被人所占有、控制并喂养的动物。不包括微生物(细菌、病毒),因微生物致人损害的,应依照《侵权责任法》第72条规定的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二)须因饲养的动物独立加害造成他人损害,换言之,“动物危险实现”。所谓动物“独立加害”,指动物自主或者在外界刺激下基于其本能而不是在人的有意识的强制或者驱使下实施自身动作,从而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

(三)须给他人的财产、人身造成损害。动物致人损害的形态可分为:

1、动物致人损害的独立动作多为积极动作,如牛抵人,马踢人等;但在某些具有造成损害的特别危险情况下,动物的消极动作也可构成动物致人损害,如牛卧于铁轨导致火车出轨。

2、动物致人损害,既可以是直接加害于他人;也包括动物的动作间接致人损害,如马受惊后撞翻路旁的车辆,因车辆翻到而致人损害。

3、动物致人损害除包含积极的人身、财产损害外,还包括动物造成妨害状态,如恶狗当道,阻吓未成人致无法通行。受到妨害者自可请求排除妨害,因此受有损失的(如因绕道多支出的费用),有权请求赔偿。 饲养动物伤人怎么索赔?

1、双方协商。动物致人伤害行为发生后,受害人可以和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进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对协议自愿履行后,受害人索赔权利得以实现。

2、请求有关部门调解。双方可以选择在律师、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委会、居民委员会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派出所主持下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的,受害人权利得以实现。

3、民事诉讼。双方达成不了协议或协议后对方不履行,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

融易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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